【抗战老兵关怀计划】项目服务标准公示
浏览:12,336 次 2019-06-19 13:42:36
  特困老兵及贫困老兵定义   (一)特困老兵 家庭状况: 1、孤寡:无配偶,无子女,没人照顾。 2、独居:配偶过世,有子女,但是子女无赡养能力(如有精神或肢体障碍等),独自居住老兵; 3、纯老:与配偶一起居住,但无子女或有子女,但子女无赡养能力(如有精神、肢体障碍重大疾病等)的老兵。 经济情况: 1、老兵本人无任何经济收入。(获得高龄津贴、低保费用、龙越特困致敬礼金及其他公益团队资助金不算经济收入) 2、有民政优抚或有低于当地消费标准的退休金,但是老兵持续生病住院,因病致贫。 (二)贫困老兵 家庭情况: 1、有子女与子女同住或独居,子女有一定赡养能力,但子女经济来源薄弱(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)导致无法让老兵得到很好的照顾。 2、有子女跟子女同住或独居,子女有一定赡养能力,但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(如:子女有重大疾病或变故)。 3、未被直系亲属(子女或孙子)赡养,赡养人有多个赡养对象,没有能力照顾好老兵。 经济状况: 1、老兵本人有退休金或者民政优抚但是低于当地消费标准的老兵。(获得高龄津贴、低保费用、龙越致敬礼金及其他公益团队资助不算作经济收入) 2、有民政优抚或有低于当地消费标准的退休金,但是老兵持续生病住院,因病致贫。 其他情况 1、老兵有多个子女但是处于赡养纠纷下,需要紧急社会介入; 2、其他特殊情况。